可逆性脑卒中治疗专科医院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最高检发布20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TUhjnbcbe - 2025/4/19 16:56:00
中科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yjs_bjzkbdfyy/

高检网消息,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 重拳惩处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云南)案例二 及时介入侦查坚决严惩驾车冲撞学生恶性犯罪(辽宁)案例三 从严从快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陕西)案例四 严打黑恶犯罪坚决遏制拉拢侵蚀未成年人态势(浙江)案例五 依法核准坚决追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江苏)案例六 “法治进校园”有成效猥亵女童保安“显形”被严惩(重庆)案例七 从重惩处教师性侵害犯罪督促健全校园安全机制(四川)案例八 依法抗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广西)案例九 协作追捕追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深挖幕后“保护伞”(福建)案例十 净化网络空间严惩“童星招募”背后的性侵害犯罪(上海)案例十一 精准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江苏)案例十二 帮教期间发现线索严惩引诱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北京)案例十三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立案监督办理教师强制猥亵案(湖北)案例十四 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办理涉恶集团欺凌学生犯罪案件(江苏)案例十五 严惩校园欺凌筑起平安校园防火墙(四川)案例十六 准确认定从重情节严惩校外培训机构猥亵儿童犯罪(江苏)案例十七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笑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天津)案例十八 依法惩治遗弃犯罪司法救助温暖困境儿童(四川)案例十九 审慎审查追诉漏罪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广西)案例二十 强化法律监督以案促改细化落实校园安全规章制度(河南)

案例一重拳惩处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紫某因矛盾发生争执,将紫某家面包车烧毁,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年,李某刑满释放后到紫某家中寻找紫某未果,对放学回家的紫某之子(案发时6岁)报复泄愤,将硝酸浇在该童头上,致该童头面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被严重灼伤,构成重伤二级,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形成瘢痕,构成八级伤残。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其伤害未成年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并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渠道为该童筹集救助款20余万元。

二、典型意义

为泄私愤,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类案件应当从严从重惩处。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重拳严厉打击的力度。

案例二及时介入侦查坚决严惩驾车冲撞学生恶性犯罪

一、基本案情

韩某某因生活琐事,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报复社会。年11月,韩某某驾驶机动车至辽宁省某小学门口,逆向加速冲撞返校的学生队伍,造成6名未成年人死亡,20人受伤(18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及时确认了韩某某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故意犯罪心态,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处韩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驾车冲撞学生队伍造成多人伤亡的恶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彰显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依法坚决予以严惩的态度。

案例三从严从快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

一、基本案情

赵某某将生活、工作受挫归因于曾就读的中学所致,遂产生报复该校学生的恶念。年4月27日,赵某某携带三把刀具在该校门口等候,待放学之际持匕首迎面冲向学生连续捅刺,共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发后,司法机关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参与讯问、现场勘验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案发次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将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校园周边捅刺学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案例四严打黑恶犯罪坚决遏制拉拢侵蚀未成年人态势

一、基本案情

年2月至年2月,吴某等人以共同出资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幌子,吸纳形成了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软、硬暴力手段面向未成年人群体开设赌场,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并欠下赌债,后对这些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实施敲诈勒索。在较短时间内实施聚众赌博29场,敲诈勒索19起,非法敛财人民币百万余元,陷入其中的未成年人55名,其中在校学生13名。该组织成员还诱骗少女吸食违禁品后实施性侵。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对吴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并借赌博之名进行多种违法犯罪,将黑恶势力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校园,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黑恶犯罪向未成年人领域蔓延。

案例五依法核准坚决追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7月28日,朱某在江苏徐州市某小区,入室抢劫致幼童彭某死亡,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多年未侦破。年,公安机关通过指纹比对发现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年2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朱某的犯罪对象为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没有消除,依据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于年5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二、典型意义

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依法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结合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体现了坚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案例六“法治进校园”有成效猥亵女童保安“显形”被严惩

一、基本案情

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部署要求,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某偏远乡镇学校讲授预防性侵法治教育课后,该校一名男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看见学校保安刘某某摸了女同学,这是检察官说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出意见,会同公安机关调取学校监控视频并实地查看,搜集相关证据,认定刘某某行为已涉嫌犯罪,年10月,以猥亵儿童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年12月,法院以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学校保安及其相关职业。

二、典型意义

自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课堂普法等活动,成效显著。本案即在校学生听完法治课后主动举报案件线索,既及时惩治了犯罪,又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护意识,是“法治进校园”活动成效的充分展现。

案例七从重惩处教师性侵害犯罪督促健全校园安全机制

一、基本案情

汪某某系某小学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年9月至年12月,其以检查作业、辅导功课为由,在教室、教师宿舍多次对班内多名女生(均为7至8岁)实施猥亵、强奸行为。案发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配合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汪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处罚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汪某某无期徒刑,并处“从业禁止”五年。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采用公开送达的形式向成都市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吊销了汪某某的教师资格证,禁止其终身从事与教育有关的职业,并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师德师风动态考核等机制。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教师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在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严惩犯罪的同时,延伸职能,强化监督,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防范机制,为有失师德者敲响警钟,告诫他们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案例八依法抗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法律权威

一、基本案情

年9月9日,杨某甲纠集杨某乙、杨某丙等其他5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对小英(女,16岁)、小云(女,14岁)、小涵(女,12岁)实施强奸。次日凌晨,杨某甲、杨某乙等人欲强行与三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杨某丙(另案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强奸了小英,杨某甲、杨某乙因小云、小涵反抗且小涵处于生理期而未得逞。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杨某甲、杨某乙等人系强奸多人的情节未予认定,且未认定具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情节,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向法院提起抗诉。年12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改判杨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典型意义

多人性侵害多名未成年人案件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错误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九协作追捕追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深挖幕后“保护伞”

一、基本案情

年至年期间,朱某某跨省组织包括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十余名女性在酒店卖淫。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与公安机关协作追捕4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查实朱某某等2人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卖淫的犯罪事实,又追诉协助组织卖淫的同案犯1人。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本案中可能存在为卖淫团伙通风报信、提供幕后帮助的“保护伞”行为,将线索移交监察委员会,挖出相关主管部门人员陈某某。最终朱某某等6人因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目前,陈某某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典型意义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全面、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协作,充分运用引导取证、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体现出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的决心。同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帮凶与黑手。

案例十净化网络空间严惩“童星招募”背后的性侵害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5月至年5月,曲某某为寻求性刺激,通过QQ聊天软件,冒充某影视公司的女性工作人员,以招募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情况为由,先后诱骗、唆使被害女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年龄均在10—13岁之间),要求被害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对涉案电脑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和固定,进而查明多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最终查证曲某某通过网络猥亵各地女童11人的犯罪事实。年3月,检察机关以曲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曲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二、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猥亵儿童的新型性侵害案件频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本案利用“童星招募”实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儿童涉世未深,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带来的安全隐患,对该类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

案例十一精准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一、基本案情

靳某某从年开始,使用感情笼络、威胁、殴打等手段,管理控制梁某等8名女性未成年人在KTV有偿陪客人喝酒、唱歌,持续近两年时间。案发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认为靳某某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此后,经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靳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典型意义

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精准定性,打击治理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现象,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十二帮教期间发现线索严惩引诱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一、基本案情

刘某等人招募祝某某、马某某、杜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后刘某以卖淫女系未成年人为由对嫖客实施敲诈勒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涉案未成年少女开展跟踪帮教过程中了解到,刘某等人多次以诱骗的方式吸引外地未成年少女来京卖淫,并提供统一住宿、日常花销,以及避孕套、手机、收款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高检发布20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