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脑死亡十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拔掉管子,让他体面地离去。」——这是知乎上的一个问答。简短,却震撼。
在我国医学理论界以及临床诊疗实践过程中,对于死亡诊断标准的探讨从未间断,关于脑死亡立法的讨论声此起彼伏,甚至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各门科学诸多方面的纷争与冲突。
时至今日,脑死亡在医学层面虽已有普遍的认知定义,并且已具备社会基础,即便看起来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脑死亡立法,却依然像薛定谔的猫,充满不确定性。
「脑死亡立法时机已到。」医院的原院长、神经外科主任医师王英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自己非常支持脑死亡立法,因为在临床上,脑死亡之后仍然靠机器维持,并且无法自主呼吸的病人不在少数,这部分病人很容易被确认为脑死亡,只要撤下相关维持生命体征的仪器,就会停止心跳和呼吸。
尽管他们在治疗上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但由于很多家属抱有「亲人能活多久活多久,无论花多少钱都愿意」的心态,这部分患者会因此在ICU中再维持一段时间,而这样最多只能「维持」几个月,但却要花费大量金钱。「脑死亡患者的护理工作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家属不能参与,因此也占用并且浪费了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王英说。
除了与家人深厚的感情之外,也有少部分家属希望患者活着,是为了钱。王英坦言,比如公费医疗的病人,家属不仅不会负担太多的诊疗费用,还能按月领取病人的退休金,这亦是阻碍医生宣布脑死亡患者已经死亡的「绊脚石」。
当生死和金钱在这里直接挂钩
目前,美国、印度等13个国家已将脑死亡立法,韩国、泰国等35个国家在临床实践中将其作为死亡依据。临床上对于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BD/DNC)的观念首先在年被接受,随后在年首次发表的临床定义中被描述为「脑死亡」,通常被称为「哈佛脑死亡标准」。从那时起,世界各地批准和修订了许多其他指南和方案,各大医学团体、主要宗教组织普遍接受。
香港护理专科学院ICU院士、香港明爱学院健康科学院副教授陈永强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透露,自年代,香港地区在患者脑死亡方面开始遵循沿用至今的标准,是由英国皇家医学院在年发表的。此外,香港危重病医学会(HKSCCM)在其年及年的两版指南中亦提到,关于脑死亡的检测和判定,在香港是合法的。
陈永强说,在香港,患者是否被证明有脑干死亡,全部由有经验的ICU医生、及神经外科医生来确认,医护人员在病人床旁对其进行颅神经检测和对疼痛反应,并查看病人脑干功能和呼吸功能,查看是否有呼吸能力和瞳孔散大等。如果相关检测显示患者出现脑死亡,在检查约1个小时之后,会再进行相同的检测。若两次结果相同,便确认患者脑干死亡,宣布患者已经死亡,并写下脑死亡时间在病人记录上,而不是依赖患者心跳停跳去确认死亡。因为脑干死亡的患者心跳最后也会停止,已经没有再抢救成功的可能。
陈永强说,通过脑干死亡、而不是心脏停跳确认一名患者去世,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可以让患者死得更有尊严,避免了脑死亡之后继续通过仪器维持生命体征,但身体机能继续恶化,从而减少家属的照护压力和内心的痛苦;
第二,可以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让那些很贵的仪器能去用来救治那些有希望救治的病人;
第三,有助于器官捐献,因为器官移植需要功能正常的器官。证明了脑干死亡,就可以把病者直接推进手术室去拿下器官作为捐献,而不需等待心跳停止后才进行。心跳停止后,那些器官已经缺血及失去功能。
随着医学发展,病人的许多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先进设备维持。但如果脑干发生无法逆转的结构性破坏,就算用先进的仪器维持心跳和其他器官功能,也无法挽救患者生命。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告诉健康界,脑死亡诊断标准是比传统的、或者混合标准死亡「更科学、更尊重人格」的方法。
不难看出,脑死亡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已经被论证充分,但依然不乏相左的观点:即使脑死亡诊断标准与传统死亡判定标准相比,的确更为科学、客观、合理,但若贸然用脑死亡诊断标准与判定方法代替传统死亡诊断标准,或者进而对脑死亡诊断标准进行立法,单纯把个体客观的生死问题付诸于法律的明文条例。这种做法,或许并不明智。
王岳对健康界表示,脑死亡立法已经被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纳,脑死亡是标准的死亡标准。而中国早期就有不少医学界学者提倡脑死亡立法,但脑死亡立法在我国一直处于社会共识不充分的状态,所以产生了一些争执。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点在于,由脑死亡引起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依然客观存在。
传统死亡标准,是把心脏作为机体生命中枢的逻辑结论,心搏、呼吸、血压的停止或消失,接着是体温下降。但随着生物医学的不断发展,传统死亡标准的判定不断受到挑战和冲击。比如一个人被判定为脑死亡,其亲属为救人而做出捐献其器官的决定。这在当下,尤其是并无明文条例明确脑死亡即为死亡的中国,依然被持传统道德观的众人诟病。
一个50多岁的男人提着包,里面装满现金,他的妻子躺在ICU里,已被医生反复确认为脑死亡。
「医院里,钱经常会带来巨大的困扰,」《人间世》第二季总导演秦博感慨,「在ICU,维持一个人的生命,足以让他周围的人陷入巨大的困境,因为生死和金钱在这里直接挂钩。」
这个中年男人「偏偏还有很多钱」,夫妻俩早年来到上海打拼,有了不少积蓄,但如今这些钱成了他的原罪。
他拎着装满现金的包,求医生用最好的药,希望他们不计代价救活妻子,但一切都于事无补。
「现在钱成了他的负担,他告诉我如果没有钱,反而能下定决心终止治疗。」秦博说。这个伤感的故事,正是传统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左右人们行为的缩影。
多年前的《*帝内经》记载:「脉短,气绝,死」,尤其自古以来国人还有「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而今天,一个人还有着心跳和呼吸,却被判定死亡、失去救治,于心何忍?要让广大群众认同「脑死亡」,进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并非易事。即使专家们不停地宣传着科学的观点,一旦患者亲属和社会上很多人不接受脑死亡的判定,那对于「脑死亡立法」的阻碍,可想而知。
也就是说,脑死亡是否可以作为个体的客观死亡判定标准,不仅涉及到生物医学科学,且在情感与道德感方面能否被大众接受,依然有待商榷。
陈永强同时也是中华护理学会重症监护(ICU)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认为,在脑死亡立法方面,中国内地除了做好患者教育之外,医护人员也要接受培训,知道脑死亡的意义,「这方面的培训目前显然还不够」。
正如原卫生部副部长*洁夫多年前就曾指出,「现在连很多医生都不清楚脑死亡的概念,再加上国内医患关系相对紧张,而且正在进行医改,群众还没有很好认识脑死亡的情况下,就推动立法,非常危险。」
临床应用问题重重?
但王岳认为,中国发展到今天,无论从临床专业技术层面,还是从社会对脑死亡概念的认知层面,现在讨论死亡立法,要比20年前「更成熟」。
浙江大医院副院长、医院江苏省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在年的全国两会上再次呼吁加快脑死亡立法。对于这个最引人